“志愿者”(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