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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以碳金融标准促进碳金融市场发展

媒体:易碳绿金  作者:当代金融家
专业号:林森
2022/10/31 11:05:25

当前我国碳排放权市场基本只发挥了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其金融属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缺乏规范的碳金融产品。这种局面导致碳市场整体的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发布,将能够有效促进碳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建立碳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排放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标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首个碳金融领域的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规范了碳金融产品的术语、适用范围和不同碳金融产品的实施流程,对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出了规范性指引和框架性要求,有利于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深化对碳金融产品的认识,有利于推动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借贷、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的规范有序发展,是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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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

《巴黎协议》生效以后全球气候治理呈现新的局面。气候融资作为《联合国变化框架公约》有关资金机制中的金融减排手段,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资金融通援助措施。其中,碳金融作为气候融资的一种主要融资行为,旨在通过撬动私人资本来实现对低碳减排项目的资金供应,进而达到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作用。

从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看,碳金融市场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而衍生出来,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早期世界银行与一些发达国家选择建立碳基金以支持减排项目的开展、顺利完成减排任务。例如,2009年时世界银行组织的碳基金总规模达25亿美元,其中非洲项目融资比例达20%。在此背景下,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敏锐发觉到巨大商机,一方面积极参与到碳排放权的国际交易中,另一方面又适时推出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产品。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增长势头渐猛,碳金融作为衍生市场也迅速兴起,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做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未来30年,碳中和领域直接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百万亿元,然而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却不足20%。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将是弥补碳中和经济的投资资金缺口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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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产品是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碳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碳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二是碳市场中主要的交易产品。其中,碳金融产品作为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提供更多的资金流入渠道。

碳金融产品是主流金融产品在碳市场的映射。依据《欧盟金融市场指令》和《欧盟排放交易指令》中关于碳金融的划分,可以将碳金融分为交易工具、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三大类。碳金融交易工具包括碳排放配合和项目核证减排量现货以及碳期货、碳期权、碳远期、碳掉期在内的衍生品。碳金融融资工具主要功能在于为碳资产变现和价值的评估创造途径,为企业或项目主体进行节能减排拓宽融资渠道并且盘活其碳资产,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抵押质押、碳资产回购以及碳资产托管等。碳金融支持工具为市场参与主体了解市场发展趋势提供多种指标,同时也可以为其管理碳资产提供风险管理和增信的依据和手段,主要产品类型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等。

从定位功能看,碳金融工具和产品具备传统金融工具和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性以及收益性的基本属性,但碳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在定位、作用以及交易产品内涵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从市场定位及其作用来看,碳排放交易起源于控排企业完成履约的需要,其根本目标是对包括技术、资金等在内的减排资源和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和配置,而传统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其最终目标是资金和信用的通融。从市场内交易产品的内涵来函,碳排放配额是一种受政策影响显著的用于消除环境负外部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交易产品,而传统金融市场中的交易对象属性侧重于信用工具,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起源于资金的借贷和融通的需要。因此,无论是市场的功能定位还是交易产品的内涵,碳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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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碳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当前我国碳排放权市场基本只发挥了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其金融属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缺乏规范的碳金融产品。如此缺失,使得无论是控排企业还是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都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这种局面导致碳市场整体的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发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碳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碳金融产品实施流程。

《碳金融产品》作为我国碳市场领域的首个标准,在《企业碳排放管理术语》(T/GDES7—2016)和《绿色金融术语(草案稿)2019》等标准的基础上对碳金融产品术语进行编制,规范了碳金融产品的术语和不同碳金融产品的实施流程。该标准出台标志着我国碳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促进碳市场的规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推动碳金融创新和丰富碳交易工具。

当前我国碳金融产品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等碳金融产品缺乏,碳指数、碳金融等碳金融工具与产品正处于初期培育阶段,尚未发展为市场化、标准化的金融工具。《碳金融产品》标准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这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了指引,有利于帮助机构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这些产品将与碳现货一起进一步提升碳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增强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投资者对冲碳资产价格波动,降低交易风险。以碳期货为例,积极推动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研发上市,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碳资源定价的影响力,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

三是推进碳金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遵循标准化和国际化的原则,为碳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在制定过程中,该标准注重学习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还充分借鉴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相继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9)、《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揭示与呈报》、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保险术语》国家标准(GB/T36687—2018)等系列现有的金融政策与标准。此外,该标准制定还充分考虑了境内不同机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的差异性、复杂性,力求为国内碳金融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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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碳金融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是明确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

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泛金融属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确立碳排放权除商品属性外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从国际上看,欧美在碳排放权属性界定方面仍存在差异。美国将碳排放权视为商品,将其纳入《商品交易法》(1974年修正案)界定的“所有服务、权利和利益”的商品范畴之中。欧盟将碳排放权视为金融产品,其制定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反市场操作指令》《透明度指令》明确将碳排放权权交易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尚未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明确我国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

二是完成碳市场建设的立法程序。

欧美碳市场发展都有相关立法保障。欧盟从2003年起颁布了一系列碳市场相关指令、条例和决议等,包括碳市场法规及相关金融市场法规,如前述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反市场操作指令》《透明度指令》以及资本金要求指令和投资者补偿计划指令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马萨诸塞州诉美国环保署”的判例是最早的碳排放立法授权,随后还颁布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美国商品交易法案》等相关法案。我国应尽快推动气候相关法案出台,使得碳金融市场建设有法可依。

三是稳步推进全国碳现货市场发展。

稳定的碳现货是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前提,是碳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基础。无论是欧盟碳市场还是美国碳市场,在总量设定、初始分配、MRV(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等方面支持下,稳定可靠的碳现货市场发挥了基础价格发现和资源流转功能,成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进一步深化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的前提。相反,欧盟EU ETS市场建立前期曾出现的价格暴跌也严重影响了一段时间内市场对参与碳市场,包括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信心,抑制了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功能的发挥。

四是加强利益相关方的碳金融能力建设。

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碳市场是人为规定而非自发生成的市场,受政策影响较大,因而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配备一定的碳金融知识储备,才能在制定政策时掌握好“度”,既保证碳市场的稳定运行,避免出现过多投机现象,又能增加市场的活跃度。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只有提高其碳金融能力,才能有力催生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促进流转,从而刺激整个市场健康良性活跃的发展。相比市场需求来说,碳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口很大。需要设计全面的碳金融课程,引进权威的师资力量,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业务的流程和规则,培养在职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宣传和科普,改变传统观念,增强社会整体对节能减排和碳金融的认识。

五是鼓励独立第三方相关机构加快发展。

在排放主体、金融机构等碳市场参与主体市场规则不成熟、专业经验不足的现在,发展专业且具有独立性的碳减排核证机构以及具有较高成熟度和专业水准的咨询服务机构,可很好的补充市场不成熟缺陷,有效支撑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当代金融家

【马险峰为中诚信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博珩为北京顺义国际学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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