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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访谈丨赢得碳排放话语权——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 朱教君

媒体:新华社客户端  作者:扈永顺
专业号:林森
2025/7/14 10:23:29

◇碳排放权即发展权。以简单数值判断来界定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权,是对全球气候治理深层逻辑的片面叙事

◇中国应致力于本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规则,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治理主动权,推动全球碳中和走向“共生共赢”

◇现有核算体系仅统计生产端(属地)碳排放量,忽视消费端责任和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

◇中国正在通过技术自主创新和参与规则制定,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间,积极推动能源革命向着减轻对含碳资源依赖的方向发展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正在加速全球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在全球多地频发。

中国不断加大碳减排力度,风、光、水、生物质发电装机总量全球第一。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1/3。过去10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12.6个百分点。2013~2023年,我国以年均3.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朱教君认为,碳排放权即发展权。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应从三个维度深化对碳排放的科学认识:历史维度,正视历史责任,建立工业革命以来碳累积排放核算体系;发展维度,追求发展平权,构建满足发展中国家合理发展的碳排放权动态分配方案;治理维度,推动技术共治,创新绿色清洁技术。

基于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研观测研究站“科尔塔群” 建立的森林碳 - 水通量智能监测平台受访者供图

掌握碳排放定义权

《瞭望》:如何科学认识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权?

朱教君:以简单数值判断来界定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权,是对全球气候治理深层逻辑的片面叙事,需将其置于政治、经济、科技等复杂语境中综合考量。

首先,正视历史责任,预见发展趋势。回溯工业革命至今,发达国家累计碳排放占全球70%以上,人均历史碳排放量是中国的8~12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不足美国1/8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支撑全球约18%的经济总量。中国正在通过清洁技术革命向全世界证明,绿色科技创新可将目前的剩余化石能源碳排放压制在最低水平,这也意味着,中国未来新增碳排放将远低于发达国家历史排放总量。

其次,追求发展平权。发达国家碳达峰时人均GDP超4万美元,美国2007年人均23.5吨二氧化碳。中国目前人均GDP仅1.3万美元、尚未碳达峰。

美国一边退出《巴黎协定》逃避历史责任,一边以碳议题为工具对中国新能源产业进行限制,在绿色技术领域推行垄断策略,制约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中国承诺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是对历史负责任的高标准自我要求——我国2035年人均GDP据估算将增长到2万~3万美元,按照碳排放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呈线性关系的经验分析,我国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碳排放量相当于美国现行排放量的1/3。

中国正在通过技术自主创新和参与规则制定,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间,积极推动能源革命向着减轻对含碳资源依赖的方向发展。

推动技术共治,探寻能源可持续发展方案。中国碳中和目标实质是通过科技创新引领能源革命,既要保障发展权,又要实现能源安全,还要引领产业升级,最终为全人类贡献能源可持续发展方案。新一代能源革命正在实现从资源属性向制造属性转变的化学、材料与制造技术的创新突破。在固碳端,依托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基于地球植物每年光合作用固碳量是化石燃料排放量11倍的事实,叠加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技术规模化应用,中国在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实现后,仍将通过强大的固碳端清除历史累积排放碳。

努力向引领者转变

《瞭望》:为实现碳中和,中国正在做哪些努力?未来的技术攻关方向有哪些?

朱教君:在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历史性进程中,中国扮演的角色正从“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

在能源生产端,我国坚持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当前以新一代光伏、深远海风电、陆风电、水力电等先进输配电技术为代表的高效清洁电力技术正飞速突破,推动能源结构从高碳向无碳跃迁,如东北电网清洁能源占比已达40%。同时,氢能、新型储能等非电技术加速从实验室向产业端延伸,驱动能源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我国凭借光伏技术优势和绿氢同步研发能力,正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系统性依赖,形成清洁电力为主体、非电技术协同支撑的能源新格局。

在能源消费端,我国工业碳排放量接近我国碳排放总量50%,是未来开展深度减排的主战场。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建立,我国气候治理从“被动减排”转向“主动控碳”。通过技术革新重塑主要产业的能源消费范式,推动传统能源与现代化产业深度脱钩,例如钢铁行业推广氢基直接还原铁技术减碳70%,水泥行业试点碳捕集矿物化,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等发展零排放技术。

在固碳端,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已成为关键途径,特别是构建基于自然气候解决方案的固碳增汇途径,可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兜底”。针对工业CCUS,应重点突破工业低能耗捕集材料研发技术、稳定碳酸盐等二氧化碳矿化封存技术,推动二氧化碳高附加值利用,转向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加快发展生物炭产业也是固碳端的重要举措,应充分发挥兼具碳源输入稳定性、高效性和环境友好性的CCUS技术优势。首先,通过培育高效光合植物种、造林/再造林、林草生态恢复与管理等措施,提高植物的碳捕集能力。例如,如果利用我国热带、亚热带地区潜在的698万公顷绿化面积,种植巨菌草等高效光合植物,年固碳潜力可达3.45亿吨二氧化碳,相当于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47%。其次,大力发展生物质(生物炭)封存新技术,通过将农林业生产剩余物等高效收集并制成生物炭,结合矿区修复、填埋工程等进行封存;通过提升木材或植物纤维产品的耐久性,也可延长植物固碳的贮藏时间。此外,在生物质/生物炭利用方面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如在农林领域推广生物炭肥,发挥退化土壤改良、地力提升及增加碳汇的作用;在环保领域,发挥生物炭吸附和固定水土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作用,有效改善污染环境;在工业领域,生物炭可用于能源存储和建筑材料等。

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治理主动权

《瞭望》:我国如何争取碳排放更大话语权,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有效缓解?

朱教君:《巴黎协定》已签署十年,整体框架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上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例如,每5年的更新机制可适应当前的技术进步与政策迭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绿色发展空间的法理依据。

为更好推动全球碳减排,要在气候治理的国家博弈中寻求集体利益,努力落实好《巴黎协定》。中国致力于本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规则,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治理主动权,推动全球碳中和走向“共生共赢”。

一是推动发达国家资金到位。发达国家承诺每年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发展资金长期未到位,且60%以上以贷款形式提供,加重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

二是加强绿色技术专利转化。发展中国家面临能源转型与工业化进程矛盾,即“减碳”与“增长”双重压力;而绿色技术专利大多被发达国家垄断,占全球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的85%,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成本高昂;同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政策的核算标准忽视发展中国家生物质能占比高等能源结构特殊性。

建议创建碳中和技术开源联盟。联合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成员国共创共享光伏、储能等专利,打破美欧技术垄断;构建“碳市场共同体”,建立“碳信用证”互认机制,将发展中国家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转化为可交易资产。

三是优化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现有核算体系仅统计生产端(属地)碳排放量,忽视消费端责任和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碳核算范围存在盲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指南未将自然林火、湿地甲烷等非人为可控排放纳入清单,也未对因管理失当导致的自然碳排放激增建立追责机制。

建议引入“历史累积碳债务”指标,测算发达国家历史发展欠全球碳债务,并以此抵消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的碳预算空间;将林火等人为可控的自然排放纳入IPCC排放体系等。

四是通过碳监测卫星联网建设,改变欧美科研机构主导的数据监测格局,实现全球碳排放动态监测;推动自然碳汇精准核算,破解“核算盲区”“计量双标”等结构性矛盾。

来源:《瞭望》2025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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