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8个方面改革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方案呈现五大特色。
一是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二是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三是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 合作社 农户”“企业 基地 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四是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建设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五是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明确,将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先在每个市选取1—2个林业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谋划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特色动作”,积极打造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的改革品牌,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落地。
目前,山东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全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6526亿元。
编辑:李圣薇
初审:李燕
审核:苑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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