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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西亚诺?利乌亚诉莱茵集团:气候正义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媒体:网络  作者:内详
专业号:碳汇基金会
2025/7/10 19:50:06

卢西亚诺·利乌亚诉莱茵集团:气候正义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诺亚·沃克-克劳福德 乔伊·雷耶斯 尼古拉斯·佩特科夫

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网站

2025年7月9日评论

索尔·卢西亚诺·利乌亚和索赔人小组对哈姆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摄影:Alexander Luna

5月28日,哈姆高等地区法院就卢西亚诺·利乌亚诉莱茵集团案确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先例,可以在全球法院复制,并将塑造未来气候诉讼的轨迹:原则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者可以对其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贡献负责。诺亚·沃克-克劳福德,乔伊·雷耶斯和尼古拉斯·佩特科夫解释说。

卢西亚诺·利乌亚诉莱茵集团案的判决——首次由秘鲁农民索尔·卢西亚诺·利乌亚在10年前对德国能源公司莱茵集团提起,确认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可以直接对其排放对全球任何地方的影响负责。虽然高等法院最终驳回了个人索赔,认为卢西亚诺·利乌亚的具体洪水风险不符合法律门槛,但它认为公司对气候相关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是可能的。因此,它为弱势个人和社区提供了追究污染者责任的机会。这标志着气候诉讼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那些长期遭受企业排放后果但缺乏要求问责的法律追索权的人提供了一线希望。

案例简介

该案件由秘鲁安第斯山脉的小农场主和登山向导索尔·卢西亚诺·利乌亚于2015年提起,针对德国领先的公用事业公司莱茵集团,其拥有悠久的煤炭能源生产历史。索赔人面临着因气温上升而导致冰川退却的洪水风险。他要求莱茵集团支付与该公司历史排放量成比例的保护措施费用。

该案在解决气候变化的全球正义层面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许多面临最严重影响的国家对排放贡献甚微,而主要的企业污染者则没有承担与气候有关的损害的责任。卢西亚诺·利乌亚的论点植根于归因科学,该科学将特定的企业排放与有形的气候影响联系起来,例如威胁他的社区的冰川融化。通过推动莱茵集团为秘鲁瓦拉斯的保护措施承担财务责任,卢西亚诺·利乌亚试图让公司对其在加剧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历史作用负责。

问责制的新时代:八个要点

哈姆地区法院的判决受到环保团体和活动人士的赞扬,因为法院发布了可用于未来气候诉讼的重要声明,表明法律是解决企业气候责任的适当工具。以下是我们从判决中得出的八个关键结论:

1.主要排放国可对其对气候相关损害的贡献负责

判决确立了公司气候责任原则。法院认为,主要排放国对与气候有关的损害做出了直接贡献,侵犯了受影响者的财产权。如果发现索赔人面临的风险足够迫在眉睫和具体,则对全球排放量的贡献份额可构成赔偿责任的基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排放国有法律义务按照其贡献的比例消除这些形式的损害。

2.归因科学证明了主要排放国与气候相关危害之间的直接联系

法院以开创性的方式承认,科学证据可以在公司的排放和伤害风险增加之间建立因果关系链,归因科学可以用来建立这一因果关系链。气候变化的过程在科学上得到了很好的理解,诉讼当事人可以使用归因研究来追踪主要排放国和气候相关危害之间的直接联系。

3.“碳主要国家”(大规模排放国)不能再否认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

法院表示,像莱茵集团这样的能源公司应该知道,至少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如果不是早在1958年发布基林曲线研究时,其排放就导致了全球变暖。法院认为,自那时以来,气候变化的风险已经公开,大型公司必须随时了解其活动造成的潜在危害。在许多公司责任案件中,排放者在他们的反驳中使用了缺乏关于气候变化的历史知识——法院已经有效地驳斥了这种说法。

4.个别碳主要国家不能再依赖成为“众多”排放国之一

莱茵集团表示,它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微乎其微,尽管它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法院在其判决中认为,如果存在多个造成伤害的风险,则可以对每个人提出索赔。在本案中,索赔人索尔·卢西亚诺·利乌亚可以仅对其中一家公司提出索赔,在本案中,针对的是莱茵集团公司。莱茵集团认为其排放量微不足道,只是“海洋中的一滴水”的论点站不住脚,因为法院承认该公司在全球排放量中的份额(约为0.38%)相对于其他公司来说足够高,足以承担法律责任。

5.公司不能再躲在子公司后面,以逃避气候危机的责任

莱茵集团公司辩称,卢西亚诺·利乌亚所称的损害是其子公司的行为造成的,因为其燃煤发电厂是由其拥有的其他公司经营的。法院裁定,公司子公司的排放量可以归属于母公司。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化石燃料排放者不能再利用这些论点将责任推卸给遥远的子公司、承包商或供应链合作伙伴,以逃避责任。

6.对稳定能源供应的需求并不能证明燃烧化石燃料是合理的

虽然能源安全在德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重要,提供充足的能源供应对德国公民和居民至关重要,但法院表示,实现这一需求并不需要化石燃料。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声明,支持从化石燃料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7.地理距离不是脱身条款-公司可以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跨界损害承担责任

尽管是分开的大陆,莱茵集团的排放可能会对卢西亚诺·利乌亚在瓦拉斯的财产构成直接干扰。根据德国民法,法院认为,排放者和受影响的索赔人之间的距离无关紧要,近距离不是先决条件。这为今后与跨界损害有关的诉讼,特别是在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诉讼开了绿灯。

8.气候诉讼是寻求企业问责的合法途径

法院确认,气候诉讼是追究企业在气候危机中的作用的合法工具。这一裁决标志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它为受气候相关损害影响的人打开了闸门,向主要排放国寻求赔偿。当2015年提出索赔时,它是同类中的第一个。十年过去了,数十个案例已经跟随它的脚步,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

要进一步分析这个案例和许多其他案例,请阅读由该研究所乔安娜·塞策尔和凯瑟琳·海厄姆撰写的最新的“全球气候变化诉讼趋势”速览报告(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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