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
《通告》明确,禁猎区为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期为2025年7月7日—2030年7月6日,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方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告》将便民热线12345确定为举报电话。
编辑:李圣薇
初审:李燕
审核:苑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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